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与一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有通知家属的程序要求。对于赌博相关的拘留,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的行政拘留,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而如果是因赌博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特殊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通知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存在无法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情况,如被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等。当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时,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此时可以暂不通知。所谓“有碍侦查”,主要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不过,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方式与内容。通知家属的方式通常有电话通知、书面通知等。通知内容一般会包含拘留的原因、地点、执行机关等重要信息,以便家属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排。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