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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2025-10-07 16: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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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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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结束后,需由执行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领回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出现两种情况时,取保候审会结束,一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二是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时,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在办理具体手续方面,执行机关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送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如果是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的,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执行机关在退还保证金时,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整个解除取保候审手续依法依规完成。

取保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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