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离婚时不能像普通产权房一样进行合法分割,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使用权和相关利益分配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不会对小产权房所有权作出判决,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小产权房的概念界定。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因其产权不完整,所以在离婚分割时存在特殊性。
协商解决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就小产权房的使用、居住以及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继续居住使用该小产权房,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约定双方轮流居住使用等方式。这种协商方式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共识,能够较为灵活地处理小产权房相关问题。
诉讼解决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小产权房问题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会对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作出判决。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存在瑕疵,其交易和处置受到一定限制。不过,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作出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居住条件较差,且该小产权房是双方婚姻期间主要的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该方继续居住使用。
后续产权变化处理。如果在离婚后,小产权房的产权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完整产权,那么双方可以就该房屋的所有权分割问题再次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总之,小产权房在离婚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