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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什么起计算

2026-03-28 2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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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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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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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劳动争议领域,仲裁时效是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一年的起算点就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所谓“知道”,是指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劳动权益遭受侵犯的事实。例如,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将降低其工资待遇,从告知之时起,劳动者就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计算。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和正常人的认知能力,当事人在某一情况下,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即使其实际上可能并未意识到,但法律仍然认为其具有知道的可能性,并以此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然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时,存在特殊规定。由于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此时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比如,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工资,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过,当劳动关系终止时,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又没有正当理由,仲裁机构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这会对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清楚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合法的时间范围内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什么起计算(0)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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