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并非是固定中断一年。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只要出现这些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举例说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比如,在离婚后财产纠纷里,一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另一方书面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这就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形,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再计算,而要从提出请求这个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一年”的说明。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时间并非固定为一年。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如果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后,通常也是按照三年的期间来计算,而不是固定中断一年后就怎样。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能中断一年,其关键在于是否出现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以及中断后按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