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开庭没有律师,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参与诉讼,需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中清晰表达诉求、提供证据,遵守庭审秩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离婚起诉开庭时没有律师,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应对。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内容,了解离婚的法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财产方面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涉及子女抚养的,准备孩子的生活照片、学习情况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要清晰、准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如实回答法官的问题,积极配合法庭查明事实。对于对方提出的观点和证据,要认真倾听,合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反驳理由。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问题,比如证据来源不合法、与案件无关等,可以及时指出。
在法庭辩论阶段,要围绕自己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逻辑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说明要求离婚的理由、财产分割的依据以及对子女抚养的安排等。注意语言表达要文明、理性,避免情绪化的争吵。
此外,要遵守庭审秩序,听从法官的指挥。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定。如果在庭审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会给予一定的解释和指导。虽然没有律师的帮助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只要当事人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中冷静应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