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有孩子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问题,因为只有进行了结婚登记的夫妻才需要办理离婚。没结婚但育有孩子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若女方出轨,双方可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法定要件的。只有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没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只是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关于婚姻关系的保护,也就不存在离婚这一程序。
当涉及孩子的问题时,孩子的权益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于非婚生子女,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可以先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一般来说,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抚养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还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此外,如果在处理这些问题过程中,遇到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