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在实践中,有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将财产转移至一方名下,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债权人要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这可能包括夫妻双方在债务产生后的异常财产转移情况,如短期内将大量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一方;夫妻双方的实际生活状态,若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此外,债务产生的相关凭证,如借条、合同等,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
其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不合理部分。
再者,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的证据要真实、合法、有效。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确实存在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撤销相关财产分割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最后,债权人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发现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况后,要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