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书,需当事人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后会对材料和事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会出具公证书。
首先是准备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身份证明材料,如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等,这是确定继承开始的重要依据。三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像房产证、银行存款凭证、车辆行驶证等,明确继承的财产范围。四是遗嘱原件,如果有遗嘱的话,遗嘱需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还需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接着是提出申请。继承人要亲自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申请。一般来说,公证处的管辖依据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在表中详细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证明材料的提供情况等内容。
之后公证处会进行受理和审查。公证处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公证人员会进一步审查遗嘱的合法性、继承人的资格、财产的权属情况等。可能会通过询问证人、调查核实等方式来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例如,会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核实遗嘱的真实性,确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若申请的事项真实、合法,公证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重要凭证。整个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证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