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问题通常没有专门固定管理的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公证需求时可找公证机构等途径来处理。
在处理遗产分配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机构和部门,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事人选择的解决方式。
当继承人之间能够就遗产分配问题自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在遗产分配中,公证机构能够对继承人身份、遗产范围等进行核实和确认,出具公证书,赋予遗产分配协议法律效力。比如在继承房产时,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相关继承人可凭借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有助于加强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其次,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但又希望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成员通常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可以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情理,对继承人进行劝诫和疏导,协助他们找到公平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
最后,当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遗产分配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在遗产分配诉讼中,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继承人的资格、遗产的范围和分配比例等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公正的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总之,遗产分配问题的解决并非由单一部门管理,而是根据具体需求和情况,借助不同机构的职能来实现公正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