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信息5000条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所以侵犯公民信息5000条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同时可能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不过,如果存在一些加重情节,比如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就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会升格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目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