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屋归属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情况、夫妻双方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分为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购买等情形,处理结果可能是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按揭房屋归属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判归男方,男方需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按揭房屋: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参与购买按揭房屋: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归属参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处理。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揭房屋归属的处理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