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需要医患双方在场签字。一般是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如医务科人员等)和患者或其代理人。
在医疗过程中,病历是重要的医疗记录,封存病历是为了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医患双方对病历内容产生争议。根据相关规定,封存病历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在场。
医疗机构方面,通常会安排专门的人员参与病历封存工作,常见的是医务科人员。医务科负责医院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对于病历的管理和封存流程较为熟悉。他们会代表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确认和封存操作,以确保整个过程符合医院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会有该患者的主管医生或护士在场,因为他们对患者的诊疗情况最为了解,能够在必要时对病历内容进行解释。
患者一方,如果患者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亲自参与,那么患者本人可以签字确认病历封存。但在很多情况下,患者可能由于病情严重、昏迷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此时可以由其代理人签字。代理人可以是患者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他们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患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患者也可以通过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参与病历封存。
在封存病历的过程中,双方在场签字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签字意味着双方对病历的当前状态进行了确认,认可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封存的病历通常会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这样可以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处理中作为重要的证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病历封存和签字,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