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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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动迁款

2025-10-07 1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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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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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同住人分配动迁款通常需依据动迁政策、房屋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各方对房屋的居住需求、贡献等因素,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分配比例。

在涉及承租人和同住人分配动迁款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承租人通常是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享有房屋使用权的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动迁款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的动迁政策和房屋性质来具体分析。对于公有住房的动迁,一般遵循相关的地方规定。如果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有关于动迁款分配的书面约定,那么通常会按照约定进行分配。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对于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对房屋的维护和日常生活开销有较多贡献的同住人,可能会适当多分。而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间承担了较多的租金支付义务等,也会在分配中予以考虑。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动迁补偿的各个项目进行分配。例如,搬迁奖励费等可能会分配给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员;而房屋价值补偿款则会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于私有住房的动迁,如果该房屋是承租人通过合法租赁获得使用权,而动迁款主要是对房屋产权人的补偿,那么承租人通常只能获得因租赁关系产生的一些补偿,如搬迁费等。同住人一般不直接参与动迁款的分配,但如果同住人是房屋产权人的近亲属等特殊情况,可能会依据家庭内部的协商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当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配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在分配动迁款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动迁款(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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