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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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如何解除

2026-03-15 04: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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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可通过履行担保责任、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向法院申请纠正错误纳入等途径,在符合条件时由法院删除失信信息来解除。

履行担保责任是最直接的解除方式。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如代为偿还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后,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其次,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是可行的办法。担保人可以主动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例如,双方重新约定还款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在担保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后,可凭借和解协议和履行证明等材料,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名单。法院审查确认后,也会在规定时间内删除相关失信信息。 此外,如果存在错误列入的情况,担保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纠正。比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身份信息冒用、执行程序错误等情况导致担保人被错误列入失信名单。担保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纠正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旦认定是错误列入,会立即予以纠正并删除失信信息。总之,担保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恢复自身信用。

担保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如何解除(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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