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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人能否列为被执行人

2026-03-14 2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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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泓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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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被列为被执行人。

在司法程序中,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对于抵押担保人而言,是否能被列为被执行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抵押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抵押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若抵押担保人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有权将其列为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要求其履行义务,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财产等。

如果抵押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只有在债务人的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全部债务时,才可以就剩余部分要求一般保证的抵押担保人承担责任。若抵押担保人此时不履行责任,也会被列为被执行人。

此外,如果抵押担保人在设立抵押权的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转移抵押物等违法行为,导致担保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债权人起诉后胜诉,担保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配合执行,法院也会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所以,抵押担保人能否被列为被执行人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依约承担了担保责任,以及在相关法律程序中的表现。

抵押担保人能否列为被执行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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