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万元已还清,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具体量刑要结合挪用公款的用途、时间等因素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20万元已还清,如果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公款已还清,这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一般可能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挪用公款20万元是用于非法活动,虽然已还清款项,但仍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门槛是三万元以上,不过还款情节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最终的量刑还会综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挪用公款20万元已还清的情况,要准确判断判刑结果,需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