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指的是被判处五个月的拘役或有期徒刑,但暂不执行刑罚,而是设置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六个月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五个月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要明确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判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意味着犯罪分子被判处了五个月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不过给予其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后有一定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且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在这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了这些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那么当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五个月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五个月刑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