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最长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一般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这里所说的最长37天是指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是因为这类案件的调查取证相对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查明案件事实。
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当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30天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就得出了刑事拘留最长37天的时间。
需要强调的是,37天是最长的拘留时间,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拘留这么久。如果在较短时间内查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逮捕等情况,就会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