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对夫妻财产通常是有权继承的。在法定继承中,儿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继承情况因具体情形不同而有差异。
要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会作为遗产,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排除法定继承适用的情况下,有权继承财产。例如,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中一半属于丈夫个人财产部分,如果丈夫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等,其儿女就有权和丈夫的配偶、父母共同继承这部分房产。
然而,如果夫妻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财产。遗嘱可以指定将遗产留给儿女,也可以指定留给其他人,甚至可以捐赠给国家、集体等。当立有遗嘱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例如,夫妻通过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捐赠给慈善机构,那么儿女就不能继承该财产。
此外,如果儿女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那么儿女将无权继承夫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