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金既可能按总租金确定,也可能按月租金确定,具体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则需依据实际损失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违约金的确定方式首先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很多时候,合同会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的合同可能约定以月租金为基础来计算违约金,比如约定违约方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或几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这种约定较为常见,因为它相对直观和便于计算,对于租客和房东来说,都能清晰知晓违约成本。例如,租客提前退租,合同约定需支付两个月的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月租金为 3000 元,那么租客就需支付 6000 元违约金。
而有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按照总租金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违约金。当租赁期限较长、租金总额较大时,采用总租金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能更合理地体现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比如,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总租金为 36 万元,合同约定若房东提前收回房屋,需支付总租金 10%的违约金,那么房东就需支付 3.6 万元。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租客提前退租,房东可能面临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重新寻找租客的费用等;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租客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搬家费用、寻找新住所期间的临时住宿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