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后,一般要经历审查起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程序,若提起公诉则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当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首先进入的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情况。这其中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检察院还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进行仔细核查,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足以支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同时,会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另一种是检察院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经过审查后,检察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就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