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追诉期限一般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追诉期限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关系到司法机关是否还能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对于非法拘禁罪,其追诉期限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对于非法拘禁这种持续犯而言,不能简单理解为实施拘禁行为的起始日。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即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所以,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期限应从非法拘禁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甲非法拘禁乙长达一个月,那么追诉期限是从甲结束对乙的拘禁行为那一天开始起算。
其次,如果在追诉期限内犯罪人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情况就有所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假设丙在非法拘禁丁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盗窃犯罪,那么对于丙非法拘禁丁的追诉期限就从丙实施盗窃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不同量刑幅度下的非法拘禁罪对应着不同的追诉期限。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情形下,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追诉期限为十年;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总之,非法拘禁追诉期限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持续状态、是否有新的犯罪发生以及具体的量刑幅度等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准确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