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法院开庭不去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还可能被认定为拒不到庭而进行缺席审判,以及最终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法院开庭是重要的司法程序,被告人必须按时参加。如果开庭时不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很有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在看守所。
缺席审判。在被告人不去开庭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意味着被告人失去了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解、举证、质证等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机会。法庭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审理和判决,由于被告人不在场,无法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解释,很可能导致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被告人开庭时拒不到庭的行为,会被法院视为不配合司法程序、缺乏认罪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被纳入考量因素。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行为会导致法院在量刑上更加从严处理,原本可能争取到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会因这种不配合的行为而无法实现,从而使被告人面临更重的刑罚。因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高度重视开庭通知,按时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