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结束案件审理主要有被决定不起诉、被法院作出判决两种方式。前者意味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终结,后者则是案件经过法院审判得出最终结果。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要结束案件审理,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被决定不起诉。在侦查阶段结束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起诉的必要。如果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就会在审查起诉阶段结束。
第二种情形是被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案件会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查明案件事实,适用相关法律,最终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如果被告人被判决有罪,那么会根据具体的罪名和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被判决无罪,案件也随之结束。
另外,还有可能出现撤销案件的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也会相应解除,案件提前结束。总之,取保候审后结束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