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这是对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这种规定有其多方面的合理性和优势。
从患者及家属角度来看,一次性结算可以让他们快速获得赔偿款项,解决因医疗事故带来的经济困境。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后续需要大量的康复费用和生活费用,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可以及时用于支付这些费用,保障患者的后续生活和治疗。而且也避免了多次协商和索赔的麻烦,减少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让他们能够将更多的心思放在患者的康复和生活上。同时,一次性结算也避免了因医疗机构未来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后续赔偿无法到位的风险。
从医疗机构角度来看,一次性结算能够明确赔偿责任和金额,便于医疗机构进行财务安排和风险控制。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后,可以将该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并结案,避免赔偿责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的财务和运营管理。
当然,一次性结算也并非适用于所有医疗事故赔偿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后续治疗费用等难以准确预估,双方可能会协商其他的赔偿支付方式。但总体而言,按照现行法规,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是普遍且正确的做法,但也存在一定灵活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