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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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到期不还钱怎么办

2026-02-14 1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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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泓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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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到期不还钱,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股权质押中,当质押股权到期而出质人不还钱时,相关法律为质权人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

协商折价:质权人可以首先尝试与出质人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以质押的股权折价抵偿债务。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够避免繁琐的拍卖、变卖程序,减少时间和成本。例如,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股权的实际价值,确定一个合理的折价价格,将股权直接转让给质权人,以清偿债务。

拍卖、变卖股权:如果协商不成,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变卖则是指将物品委托商业部门代为销售。质权人通过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有权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先从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扣除自己的债权金额。例如,出质人质押股权获得了100万元借款,到期未还,质权人拍卖股权获得120万元,质权人可以先拿走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的款项再返还给出质人。

法律程序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质人对质权人的处置行为存在异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质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质权,并依法处置质押股权。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质权人在处置质押股权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质押股权到期不还钱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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