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能买房可根据不同原因采取不同处理办法,若因个人征信问题,可尝试修复征信或更换贷款银行;若是收入证明不足,可增加共同贷款人或提供其他资产证明;若因政策变化,可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或等待政策调整。
需要明确贷款不能买房的具体原因,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以下是针对不同原因的具体处理方式。
个人征信问题:如果是因为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导致贷款被拒,可先尝试修复征信。例如,及时还清逾期欠款,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避免新的不良记录产生。一般来说,征信不良记录在还清欠款后5年会自动消除。在这期间,也可以尝试向其他贷款银行申请,不同银行的贷款审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也许能找到愿意放贷的银行。
收入证明不足:当收入证明不足以支撑贷款额度时,可以增加共同贷款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将两人的收入合并计算,提高还款能力。此外,还可以提供其他资产证明,如房产、车辆、大额存单等,向银行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政策变化:如果是由于房地产贷款政策突然变化导致无法贷款,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贷款,开发商会同意退还购房定金或首付款。若不想放弃购房,可以等待政策调整,或者关注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项目。
开发商问题:若因开发商未取得相关证件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贷款不能买房时,要冷静分析原因,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