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一般可以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在特定情况下,财务章、部门章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被认定具有效力,但通常不建议使用。
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合同方面,公章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和行为,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加盖公章的合同对公司具有全面的约束力。
合同专用章是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它的使用范围相对明确,就是在各类商业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方便公司在频繁的合同签订活动中,更高效地开展业务。使用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公章签订的合同相当。
而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一般不用于签订合同。部门章通常是公司内部某个部门的印章,其代表的是部门的行为,不具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普遍效力。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部门章能够代表公司意志,比如公司长期使用该部门章签订合同且双方都认可,那么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有效,但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优先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