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产生原因、适用法律、承担方式、制裁目的等方面存在区别。民事责任主要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侧重于补偿受害者损失;刑事责任则是因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定而产生,更强调对犯罪行为的惩罚。
从产生原因来看,民事责任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平等主体之间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或者合同约定。比如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而刑事责任的产生是因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像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就会引发刑事责任。
其次,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责任适用的是民事法律,包括《民法典》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旨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刑事责任适用的是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再者,承担方式有明显差异。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使受害者的权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还具有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
最后,制裁目的不同。民事责任的制裁目的主要是补偿性的,是为了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而刑事责任的制裁目的主要是惩罚性的,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尊严,预防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