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员工工资未给,员工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若公司注销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还可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员工要明确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其支付工资的义务就可以免除。当遇到公司注销但工资未给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可行的解决办法。
其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员工可以准备好能证明与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未支付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相关责任主体支付员工工资。
其二,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公司注销的情况下,若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后注销,员工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申请人;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三,直接向法院起诉。若员工认为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对仲裁程序不熟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工资未得到支付。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支付工资。
此外,如果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员工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总之,员工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