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要就离婚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在怀孕期间进行协议离婚,需要特别关注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开始计算。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允许怀孕期间协议离婚,但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要充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