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主犯和从犯在在犯罪中所起作用、量刑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主犯是犯罪的核心人物,起主要作用,量刑通常较重;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量刑相对较轻。
从定义和作用上看。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指挥着整个犯罪集团的运转和犯罪活动的实施,具有很强的组织和策划能力。例如,在一些有组织的盗窃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会制定详细的盗窃计划,安排人员分工、踩点、实施盗窃以及销赃等各个环节。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虽然可能不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但在具体犯罪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关键作用。比如在一起抢劫案件中,直接实施暴力威胁并抢夺财物的人,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
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听从主犯的指挥,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负责望风的人员,其行为对盗窃行为的完成起到一定帮助,但相较于直接实施盗窃的主犯,作用明显次要。起辅助作用的从犯,通常是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犯罪工具、情报等。例如为盗窃团伙提供盗窃地点的详细地图和安保情况等信息的人。
在量刑方面,我国《刑法》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有明确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意味着主犯要对其组织、参与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量刑相对较重。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从犯的量刑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会比主犯受到的刑罚轻很多。
最后,在认定方面,主犯和从犯的区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分子在犯罪前的共谋情况、犯罪中的行为表现、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等。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主犯和从犯对于公正量刑、实现罪责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才能确保犯罪分子受到与其犯罪行为和责任相匹配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