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拿首付,女方一起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多种情况判断。若为婚前男方支付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女方可获补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财产分割;若婚后购买,通常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房产可能归男方所有,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增值给予补偿。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判决。
婚后购买,男方家支付首付。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即使首付是男方家支付,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在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总之,在处理这类房产分割问题时,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