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高了付不起,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原本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数额,随着情况变化导致支付方难以负担的情况。支付方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心平气和地沟通,向对方说明自己目前面临的经济困难,如失业、生病导致医疗费用增加、遭遇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共同探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新的抚养费数额。这种协商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还能避免伤害双方感情,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协商无果,支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整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支付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如收入证明、失业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合理调整。总之,当遇到抚养费过高支付不起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