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两者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在主体方面,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主要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玩忽职守罪主要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客观行为表现上,滥用职权罪表现为积极的越权行为,例如超越法定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等。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或不认真作为,比如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从法律后果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是严重损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