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判刑出来后无力偿还,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司法机关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强制执行财产、限制高消费等,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也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当因挪用资金罪判刑出狱后却无力偿还挪用的资金时,具体的处理方式涉及多个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已经服完刑罚,对于挪用的资金依然有偿还的义务。
司法机关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会对犯罪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所得款项来偿还挪用的资金。例如,若犯罪人名下有一套闲置房产,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填补挪用资金的空缺。
若犯罪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发现犯罪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法院还可能会对犯罪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这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犯罪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这种不良的执行记录还会对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在个人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信用不良会对犯罪人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诸多限制,如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信用卡申请受限等。因此,即使判刑出来后无力偿还,也应该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尽力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