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里面死过人是否能要求退房子,需要分情况来看。若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内有人死亡的重要信息,买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买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若死亡情况不构成影响合同订立的重大因素或买房者事先已知情,通常不能要求退房。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内是否死过人这类信息属于“凶宅”相关概念。从法律角度分析,判断能否退房关键在于该信息是否构成合同的重大影响因素以及卖家是否存在隐瞒行为。
一方面,如果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内曾有人死亡的情况,这可能构成欺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社会观念中,很多人对于“凶宅”存在一定的忌讳,房屋内非正常死亡事件通常会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和买房者的购买意愿。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房屋并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例如,卖家明知房屋内发生过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却在交易过程中故意不告知买房者,买房者在入住后才得知相关情况,买房者就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死亡情况属于自然死亡且符合常理,在社会普遍观念中不构成对房屋价值和购买意愿的重大影响,或者买房者在购房前已经知晓房屋内曾有人死亡的情况,仍然签订购房合同,那么买房者事后通常不能以这个理由要求退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是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购买决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买二手房里面死过人能否要求退房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和处理。如果涉及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