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通常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比如合同违约、侵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则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多种具体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像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等。
对于这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拘留就是其中一种常见的处罚方式。这种拘留属于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来惩戒和教育违法者,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与刑事犯罪不同,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的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而相比于民事违法行为,其危害的是公共秩序这一社会公共利益,并非仅仅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所以,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