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受理流程主要包括起诉、立案审查、受理与通知、排期开庭这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和身份的材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材料;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等。起诉状应清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式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后,起诉方需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接着是立案审查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是否符合管辖规定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会要求起诉方补充材料;若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说明理由。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法院决定受理,便进入受理与通知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缴纳案件受理费。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同时,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最后是排期开庭阶段。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也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会如期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