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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另行结婚登记流程

2026-02-02 0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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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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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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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行结婚登记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需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了解所需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离婚人士而言,离婚证明是必须的材料,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都可作为离婚证明。

然后是申请环节。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双方要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双方需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对方的婚姻状况等内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

接着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声明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同时会核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疑问,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说明。

最后是登记环节。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起,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若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不予登记。整个离婚后另行结婚登记的流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另行结婚登记流程(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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