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分配财产,若双方协议离婚,需签订不分割财产的离婚协议,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诉讼离婚,可在起诉状中明确表明不要求分割财产,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离婚过程中,不分配财产的情况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处理。
协议离婚:
双方需就不分割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明确说明双方一致同意不进行财产分割。
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若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状中,明确表明不要求分割财产的诉求。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由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分割财产,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离婚时不分割财产,日后若出现新的情况或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了新的想法,仍可通过协商或再次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