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户口一直不迁,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强制迁移或分户。
在离婚纠纷中,户口迁移问题较为常见。当遇到离婚后对方户口一直不迁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毕竟和平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交流,明确各自的需求和想法,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给予对方一定的时间来寻找新的落户地址,或者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促使其尽快迁移户口。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强制迁移。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好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对于办理强制迁移户口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只要提供了有效的离婚证明等必要材料,公安机关就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除了申请强制迁移,还可以选择分户。分户也是一种解决户口问题的办法。同样要准备好上述提到的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分户申请。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其办理分户手续。这样即使对方户口不迁走,也可以通过分户的方式将双方的户口分开,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麻烦。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同时,要注意保存好与户口迁移相关的各种材料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可以随时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他们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