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监外执行有案底。
案底通常是指犯罪记录,一旦被判定有罪,相关的犯罪信息就会被记录在案。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监外执行的前提是罪犯已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判处了相应刑罚,只是因为特殊情况不在监狱内服刑,而是在监狱外执行剩余的刑期。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是产生案底的关键节点。当法院宣判被告人有罪时,就意味着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记录也就随之产生。
这种犯罪记录会对个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在就业方面,一些特定的职业,如公务员、律师、法官、检察官等,通常要求从业者必须无犯罪记录。有案底的人在申请这些职业时,往往会因为犯罪记录而被拒绝。在社会生活中,有案底的人可能会面临他人的异样眼光和社会的一些限制。
此外,犯罪记录还可能会对其子女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子女报考某些需要进行严格政审的院校或职业时,父母的犯罪记录可能会成为影响其政审结果的因素之一。所以,虽然监外执行让罪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监狱外生活,但并不改变其有犯罪记录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