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设立分公司需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到分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之后还需办理税务登记、刻章等后续手续。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也需要有一个合法合规的名称。可以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分公司拟使用的名称等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可以得到审核结果。
第二步:申请设立登记。在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等;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将这些材料整理齐全后,提交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补充或修改。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营业执照。自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通常在10-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借《受理通知书》到登记机关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分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上面会注明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第四步:后续手续办理。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然后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确定分公司的税种、税率等纳税信息,并领取发票。还需要到银行开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的资金收付和结算。此外,根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行业要求,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的许可证或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