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离婚,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法律层面,当涉及怀孕时离婚财产分配问题,首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配自行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仍归个人所有。个人财产通常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具有特定的属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专属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考虑到怀孕的女方在这个特殊时期需要更多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支持,所以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向女方倾斜。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相应的照顾。
此外,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也是法律为了保障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基本生活而做出的规定。在实践中,这种帮助可以是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给予房屋居住权等形式。总之,怀孕时离婚财产分配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