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认定通常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申请表要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填写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为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基础资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材料之一。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可能相对复杂,需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明细来证明,工作证则能直接体现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诊断证明要清晰准确地说明受伤情况、病情诊断等内容。如果是职业病,还需要经过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鉴定书。
其他材料:此外,可能还需要其他一些相关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准备申报工伤认定材料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准确,以确保工伤认定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