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不一定是车主或保险公司单独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先由原告垫付,最终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若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部分或不承担诉讼费。
在车祸诉讼案件里,关于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涉及车祸的案件中,往往有车主和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对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需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在交强险中,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需承担诉讼费。而商业三者险合同条款中,有些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用。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绝对不承担。如果保险公司在案件中败诉,法院有可能判决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
车主方面,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过错且是败诉方,那很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比如车主违规驾驶导致车祸发生,被法院判定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在实际操作中,诉讼费通常是由原告先行垫付的。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明确诉讼费的最终承担者。有时,即使车主购买了保险,但因一些免责条款等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诉讼费,此时若车主败诉,就需自行承担。车祸诉讼费的承担需综合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