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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025-10-04 13: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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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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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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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会进行赔偿,但在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在商业险中,通常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交强险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当无证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时,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等,但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向无证驾驶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让致害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再说说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通常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行约定的。在大多数商业车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将“无证驾驶”列为免责条款。当发生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事故时,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条款,认定属于免责范围,从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无证驾驶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增加了保险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和公平原则,通过合同约定排除这种情况下的赔偿义务。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交强险有条件赔偿且可追偿,商业险一般不赔偿。这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再上路行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0)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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