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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

2026-01-31 07: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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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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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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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离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手续。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在我国,夫妻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需要按规定准备材料并完成相应手续。

所需材料:一是身份证件,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是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三是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四是需要提交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具体手续: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夫妻自愿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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